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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年6月4日]   [来源:]

 

 

    为规范我中心计算机信息安全工作,保证中心内部计算机与网络信息安全适应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需要,防止计算机网络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凡网络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包括正式职工、临时工作人员、实习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我局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责任心强,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能够服从指挥、接受领导;能够不断学习、认真钻研,与时俱进。

    第二条  凡网络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漏涉密的联网设备参数、代码、用户密码等以及其它不得外泄的。网络管理、维护和开发人员要确保数据信息的安全,严禁使用来历不明或无法确定其是否有病毒的存储介质。严禁在机房和办公室使用火源,值班人员按学院保卫处的规定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人人做到“三会”。除网络服务器、联网设备、机房UPS电源和机房空调机外,工作人员离开机房时,必须关掉其它设备的电源和照明电源。机房内严禁吸烟、吃零食和乱扔杂物,保持机房的卫生。严格执行上网信息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数据信息不得在计算机网络中传播。发现有关计算机安全案件时,要及时报告,并通过他们向公安机关报案,主动配合公安部门对计算机安全案件进行调查。

第三条  非网络管理中心机房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网络中心机房,不得操作网络中心机房的任何设备。

第四条  网络管理人员定期学习业务知识,并参加国家及省里培训。

    第五条  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有关部门应即时取消其计算机涉密信息系统访问授权。工作人员离岗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我中心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本单位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的义务,直至该秘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而无论离职人员因何种原因离职。

    第六条  离职人员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本单位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我中心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七条  离职人员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我中心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我中心的财物,包括记载着我中心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离职人员自备的,则视为离职人员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本单位,我中心应当在离职人员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离职人员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但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我中时将秘密信息复制到本单位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下离职人员无须将载体返还,我中心也无须给予离职人员经济补偿。

    第八条  离职人员离职时,应将工作时使用的电脑、优盘及其他一切存储设备中关于工作相关或与我中心会有利益关系的信息、文件等内容交接给本部门领导,不得在离职后以任何形式带走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