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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年6月4日]   [来源:]

 

 

 

一、建立网络信息发布和审查制度。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坚持“谁发布,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在局门户网站上发布信息,须按规定的程序审批。

二、局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负责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教育网站信息上网的技术权限(密码、口令等)属于局党政办和教育信息中心。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由局党政办统一抓口、把关,再传由网络管理员发布。

三、对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以及由国家保密局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为依据。

五、各科室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科室业务工作流程和特点,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科室负责人为保密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六、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专用设备,防泄密、防窃密。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教育信息和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教育信息系统安全。

七、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在局教育信息系统、办公系统电子公告、聊天室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